招生对象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1-22 03:39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023-58800267
  •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火车站前)

2021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2021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021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对象及类型

二、招生对象
“普高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即在普通高考报名时选择“普通类”并报考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
“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高考报名时选择“高职对口类”中的对应类别考生;“中职类”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招收“五年制”“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3+4”项目的中职阶段毕业生,即高考报名时选择“中职直升类”的考生。
“普通类”考生若高考报名时兼报了统一高考,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未被录取的,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参加当年举行的统一高考招生;“高职对口类”和“中职直升类”考生只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招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市当年统一高考招生。

2021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院招生网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2020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2020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020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zs/)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2019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统招招生章程(市教委审核通过)

第九条招生对象:2019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019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2019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三章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条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招生类型: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和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两类。

2018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八条 招生范围:重庆市内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普高类: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中职类: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仅限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考生报考我院需同时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1)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2)考生根据所学专业及自身知识、技能情况,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科类,但须具有选考职业技能测试(即原专业综合考试)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对口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
(3)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其他类”仅限统一开考科类不能覆盖的中职专业毕业生报考,统一开考科类已覆盖的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2018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九条招生对象:2018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