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生对象。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报名条件保持不变,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2018〕14 号)执行。已参加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专项报名。
3. 招生章程。有关高职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报考时间、办学层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授课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须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由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
4.考生报名。参加高职扩招的考生应先进行高考专项报名。专项报名结束后,再按照高职院校规定报考并参加考试。报名工作根据不同报考对象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报名对象为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报名时间安排在5 月27 日至29 日。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在中学报名点报名;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原则上安排在社会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应提供适量的计算机供考生网报使用,并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定的报名点及联系电话,主动接受考生咨询。
考生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以及高职院校分类确定的录取标准、分类制定的教学安排等内容,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一经确认,不再更改。报名时,考生应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报名所需材料到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报名时,还应携带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教育部门负责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宣传动员,资格审核以教育部门学籍学历信息为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其中考生学籍由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学籍管理部门审核,考生户籍由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公安机关审核。
第二阶段:报名对象为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2019年度退役的军人,报名时间安排在10 月底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与第一阶段任务分工相同。具体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5.体检。报考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自定。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通过普通高校招生业务办公系统专网采集考生体检结果,确保信息准确,并于6 月30 日之间完成上报。考生要按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要求参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9〕8 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