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允许报考
符合《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5号)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卫生站、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临床检验机构、急救站等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下同〕在职员工招生。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以及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含)以上社保并与我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也可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学籍(含教育、等)在读(含休学)的高校学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