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蕴涵着镜泊湖神韵的国际旅游名城牡丹江市。其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系当时牡丹江市唯一本科建制的高等学府。学院下设经济贸易学院、财务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农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制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培训部九院一部,现已形成绿色农业、动物科技、食品工程、现代制造技术、农业经济与贸易、信息工程、制药技术、财经与人文九大专业群为主的专业发展布局,现有45个高职专业,在校生8501人。现有教职员工521人,学院占地面积1900亩,建筑面积27.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800万元,面向全国招生。
第九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龙江省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数、语、外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一、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数量情况对各省、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专业志愿的调剂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处理。
三、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考生符合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