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2-22 07:17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0453-6402875、6402419
  •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新镇

2021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中专及五年制高职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及方式
1、报名条件:凡省内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我校中专、五年制高职、中高职贯通专业。

2021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中专报考指南

一、报名条件及方式
1、报名条件:
凡省内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我校中专、五年制高职、中高职贯通专业。

2021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已报名参加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等)应、往届毕业生及具有高中同等学力者,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2021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高本贯通招生简介(本科)

1.“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

2020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六条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均可以报考。

2019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一、中专招生对象及录取
凡省内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持初、高中毕业证书或升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名,报名电话:0453-6402363、6402419、6402875。初中毕业生及其他学历学制为3年,均免试入学就读三年制中专。

2017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条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蕴涵着镜泊湖神韵的国际旅游名城牡丹江市。其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系当时牡丹江市唯一本科建制的高等学府。学院下设经济贸易学院、财务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农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制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培训部九院一部,现已形成绿色农业、动物科技、食品工程、现代制造技术、农业经济与贸易、信息工程、制药技术、财经与人文九大专业群为主的专业发展布局,现有45个高职专业,在校生8501人。现有教职员工521人,学院占地面积1900亩,建筑面积27.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800万元,面向全国招生。
第九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龙江省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数、语、外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一、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数量情况对各省、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专业志愿的调剂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处理。
三、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考生符合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2014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五条 报名条件及招生计划:
凡具有参加201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现有在校生8600人。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