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具有天津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生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考试和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考试和志愿填报。已报名的考生按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的科目、时间和要求进行考试和志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