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考生只可向一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四条我院对普通类考生采取“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艺术类考生采取“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统考成绩(百分制折算)”的形式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第十六条校测由我院自主命题进行考核,参加对象为普通类考生,校测的组织形式为面试,重点围绕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开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题型为简答题,总分为100分。校测不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