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考生提交的材料:(1)考生基本情况表;(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再根据“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往届生或在职人员须检验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生须检验其学生证,入学报到时再检查学历证,未取得本科学历者不予报到、注册,取消入学资格)、思想政治考核及考生所在单位意见表,一式两份,可从我校研招网下载,检查单位意见。证书复印件由各学院收齐留学院备查。审查合格者,在《程序单》的相应栏签字并盖院章。每生准备一套完整的材料。
冒名顶替、不符合报考条件、体检不合格者均不得录取。
4、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复试费。按渝价[2004]636号之规定,研究生复试费按每生150元收取,同等学力考生另收100元加试费,按每位复试生10元上交市招办作管理费。使用假币取消复试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并交费的考生到所安排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
6、复试期间考生自行到校医院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