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的研究生资助体系由四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三助”津贴、医疗保障和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社会捐助奖学金。基本奖学金和“三助”津贴只面向非在职研究生。
1、优秀生源奖学金
其奖励对象为学校接收的包括我校学生在内的来自全国重点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全国同类学科排名前30%的推免硕士研究生。该奖学金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奖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奖励3000元/人。
2、基本奖学金
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见表1。
表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置标准
类别等级占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基本奖学金学费奖励(人/年)基本生活津贴(人/年)硕士生一等 50% 资助全额学费 6000二等 50% 资助半额学费 6000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通过考核进行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所录取研究生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等级,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由硕士生提出申请,导师提出建议,由各培养单位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报考我院的免试推荐研究生第一学年均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以后每学年纳入同年级硕士生考核评定。来自我校的推免生作为硕博连读计划的候选人,硕士二年级经考核合格,直接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3、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面向全体研究生,奖励优秀和拔尖人才。
4、社会捐助奖学金是指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类特别奖学金,面向全体研究生,奖励优秀和拔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