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支持普通高中以特长生方式招收艺术、体育、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或以特色班方式招生。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近3 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但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计划至多不超过招生总数的 30。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章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特长生、特色班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