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奖学 宁波市古林职业高级中学
  • 更新日期:2023-01-16 03:29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古林镇中心路270号

2020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10. 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进一步推进浙江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加快建成一批紧贴我市重点发展产业、育人质量领先的名职校、名专业,不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225”外贸双万亿行动。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做大做强各校骨干专业。全市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统一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部署,继续实施中本一体化招生。稳定职业教育中高职一体化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省、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音乐、体育、服装展示和舞蹈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可申请自主测试,经市教育局审核公布后实施,其他专业不得自主测试。

2013年宁波市鄞州区古林职业高级中学“2+4全日制专本连读定向班”合作协议

6、甲方有义务把学生在甲方学习的相关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乙方,包括学生的日常表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习成绩、鉴定、获得奖学金情况等定期发送给乙方。

2013年宁波市鄞州区古林职业高级中学关于调整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免学费和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加快推进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就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1.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范围
自2013年春季学期起,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范围扩大至我区中职学校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
委托我区中职学校举办的中职班(如联办班等)的在读学生,由委托学校的所在地政府承担免学费资金。
2.调整在宁波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我区户籍学生的中职免学费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精神,自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鄞州区户籍的到宁波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按中职学校所在地的中职免学费政策实施,不再享受我区的中职免学费政策。
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
(一)2013年春季学期,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涉农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宁波市古林职业高级中学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