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
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具有江西省户籍或江西省高中毕业证书;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籍生(含教育、网
络教育、教育)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学籍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
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学校招收高中学历(含同等学历)以上的江西省户籍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村两委干部、新型职业农民、残疾人等社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