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严格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文件要求,根据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三)报考条件、报名手续、考试科目和专业介绍等具体情况详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研究生学院网站提供下载)。
(四)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