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为了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鼓励学校招收特长学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在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5%,其它学校不超过4%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校在自主招收有特长学生时,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专业成绩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为准。具体招收对象参考如下:(1)2011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初中组个人项目前8名、市区初中组个人项目前5名;(2)温州市区第二十二届中学生体育节个人项目前5名、集体项目前2名的主力队员;(3)2011年温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各类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县级一等奖)获得者;(4)2010年温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有关比赛个人项目的一、二等奖获得者;(5)2010年浙江省教育厅、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8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6)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获得者。学校可在本校录取分数线下降60-80分(省一级重点高中80分,省二级、三级重点高中、市级重点高中70分、一般普通高中60分;对体育特别优秀的考生其录取分数线还可适当降低)内择优录取特长生。各高中学校必须在招生前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招收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
特色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条件,经各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可以提前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