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20]14号通知精神。为做好相关研究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生向工作所在县级教育部门提交《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
(三)各市教育、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本市《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以正式公文形式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河北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就业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