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奖、金及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占学生总数的21%,高额2000元/生/学年。此外还设有单项奖学金2000元/生/年,以及由我校毕业生为主创立组建的罗顿集团的奖学金2000元/生/年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金2000—4000元/生/年。
2、生源地贷款。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高贷款额8000元/生/学年,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加13年确定(长不超过20年),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5、减免学费。在我校就读的孤儿、烈士子女及其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减免学费者,学校予以学费减免。我校郑重承诺不让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