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长不超过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其中一等国家金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国家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金每生每年2300元。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三、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校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3.学校利用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奖学金、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减免学费等。
八、奖金设置
奖金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