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近年来,我省已建立完整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生源地贷款)、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勤工、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项目。
国家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金。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金。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批后,高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后,高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怎么办?
答: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或者已办理生源地贷款(携带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进行缓缴学费。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金为主,以勤工等为辅。
四、问: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