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指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包括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获奖比例为5%,每生每年500元;二等奖获奖比例为10%,每生每年300元;三等奖获奖比例为15%,每生每年150元。单项奖:用于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和成就的学生,获奖比例5%,每生每年100元。
另设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级以上活动、比赛中获得奖项,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的学生;奖励金额200元―1000元。
2、国家奖学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均特别突出的学生;获奖比例依据当年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比例确定,每生每年8000元。
3、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的学生;获奖比例依据当年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比例确定,每生每年5000元。
(2)河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获奖比例名额依据当年河北省教育厅下达数为准。基本申请条件为: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民族为非汉族;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即勤工。我院“大学生勤工服务中心”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寻求和提供勤工岗位。
国家金补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校评定、审核后可获得国家金,受资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人均3000元。
即“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确实不能按期交齐学费的学生,入学时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三份),由所在院(系、部)进行严格审核,按程序申请办理缓交学费手续。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此外,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7]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的通知》【冀教财[2017]23号】文件精神,凡在河北省普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河北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持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在所就读学校登记后即可享受,在学校就读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部享受国家金的资助政策。
我校还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社会资助。2017级本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视其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品德表现,可申请“邢台学院香港慈辉基金”提供的借款帮助。
详情可拨打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热线:0319―36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