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为主,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图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金为主,以勤工等为辅。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等部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包括生源地信用贷款和校园地贷款两类。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已申请高校校园地贷款的学生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续贷。
(三)国家奖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2.校内奖金资助
(1)学校奖学金
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1500元、800元、500元。
(3)社会奖金
社会企事业单位或热心教育的人士,为支持我校的教育、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分为专项奖学金、公益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由提供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在符合评优评奖资格的学生中推荐评选,目前有新能源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电信奖学金、自强之星奖学金等,资助奖励标准为500-5000元;公益奖学金我校有已故优秀教师李志红出资设立,旨在表彰学年度在公益事业中做出表率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