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奖学 广东警官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1-22 02:40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020-34068339
  • 学校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

2020年广东警官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三十四条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贷款和勤工。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2019年广东警官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贷款和勤工。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2018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三十二条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贷款和勤工。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2017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三十三条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院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贷款和勤工。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2016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三十二条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贷款和勤工。(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2015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三十一条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贷款和勤工。(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2014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三十一条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贷款和勤工。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广东警官学院

十二、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广东警官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