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办公室(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用以支付部分学费及生活费。办理手续请具体咨询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请务必保管好贷款回执确认单(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入学后统一上交,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以免耽误银行放款。
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证明办理
1、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入校后统一上交,作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及享受国家各类资助政策的重要依据。
2、根据文件精神,农村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子女可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新生除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外》外,还可以提供能够说明家庭情况的主要事实材料(非刻意开具的各类证明),我校将以此作为新生优先享受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