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需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材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到校后,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国家金、生活困难补贴等资助。
生源地信用贷款具有贷款期限长、应贷尽贷的特点,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欲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新生应及时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咨询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等,请在报到前将贷款受理证明办理完毕,并在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原件(自留复印件)交给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贷款回执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