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0号)、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漓院政学工〔2019〕262号)、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学工〔2019〕26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被学校认定为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名单以学校的公示结果为准。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本人情况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号学 所在年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学院专业班前一学段获得过何种资助困难类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口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口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口孤儿(事实孤儿)口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口其他口庭济况家经情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庭员况家成情姓名年龄与本人关系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名:年月日院系意见:(公章)年月日学校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