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家庭经济困难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 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高等学校勤工管理办法》【教财[2007]7 号】、
《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校学[2015]17 号】和《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修订)》【校学[2016]17 号】等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