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学金、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帮困政策,制定了《生源地信用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高为8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贷款政策执行)。
(二)国家奖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格高尚、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主要用于山东省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求职需要帮助的学生,按照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每人补贴1000元。
(五)学校每年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来帮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