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2)学校奖学金:
A.专业学习奖学金一等奖奖金12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4%);二等奖奖金8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8%),单项奖学金分三档,一等600元/学年,二等400元/学年,三等200元/学年,各占学生总数5%,合计占15%。
B.精神文明和社会工作奖学金奖金8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3%)。
第二十七条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金,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八条勤工:对经学院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提供勤工岗位,并提供学生发展性资助。
第二十九条贷款: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生源地银行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