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缓、减、免、补“八位一体”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金2300-43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每学年高可贷款8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学年。除此之外,学校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以及学生勤工管理办法等,具体参见学生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