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已建立以奖学金、金、贷款为主体,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和学习。学生资助项目具体如下:
(一)国家奖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 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和国家金(2000-4000 元/人/学年)等,每学年评选一次,我校每年约有20%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金。
(二)国家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校园地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年申请一次,每年高贷款金额为8000 元/人/学年,在校3 年均可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贴息,毕业后开始向银行还贷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清。
1. 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新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www.csls.***.cn,完成注册,并且填写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文件规定,各地教育部门不得要求学生在申请资助时提供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盖章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签字并承诺。非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携带《申请表》前往所在高中(中
2. 申请校园地国家贷款的新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贷款申请表》,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广东省奖金
大学新生专项资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资助标准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免当年的学费。
建档立卡金: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户的学生,免学费。
(四)学校奖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综合类奖学金和单项类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1) 综合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综合类奖学金设“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3000 元/人/学年)、“三好学生”奖学金(2000 元/人/学年)。
我校与企业设立了各种金项目,如:“同富奔兴威金”、“青春助力金”、 “房丽丽金”等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资助单位的要求进行评选,资助额度高可达5000 元/人。
(五)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手续
凡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各类资助的学生,必须先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所在学校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1. 学生申请。采取自愿方式,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一般是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准备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是根据学生提供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进行,申请学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项目证明材料表》中的要求真实、全面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同材料只提供一份)。特别是“建档立卡”户、城乡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困职工子女户、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家庭子女的学生,务必要先弄清楚属于哪一类困难家庭,提供准确、有效的证明材料,切记不要提供无用的证明材料。
3. 提交材料。新生报到时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各种证明材料带到学校,等待学校开展认定工作的通知,及时提供各种材料进行认定。
温馨提示:《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要在表上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个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弄虚作假,取消受助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