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颁证机构1.高中(或“三校”)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上海市教委、团市委2.高中(或“三校”)阶段两次获得区(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区教育局、团区委3.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等奖学金(含)以上获得者上海市教委4.“三校”阶段获得上海市二等奖学金(含)以上获得者上海市教委5.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获得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6.全国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获得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7.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常规赛项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个人)国家教育部8.上海市“星光计划”中职组项目一等奖获得者(个人)上海市教委等9.“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挑战杯-彩虹人生”上海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职组)一等奖团中央、团市委10.高中生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政治、历史、信息科技)成绩均合格,且地理或生物等级性考试成绩为B-(含)以上者上海市考试院11.“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考2A1B(含)以上者上海市考试院12.各类体育项目二级运动员证书获得者国家体育总局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各类奖学金、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