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奖学金
1.获国家奖学金者,奖励8000元/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励5000元/年;
2.获省政府奖学金者,奖励6000元/年;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奖励4000元/年;
3.学校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院生数15%,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4.学校国土励志奖学金,500元/年。资助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6%。
2.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被我校录取,并经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各州市已搬迁安置的大中型水库移民考生,三年制大专学生可享受8000元/年的补助,补助3年;五年制大专学生按中专补助标准补助前3年,5000元/年(国家已免学费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