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资格: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
申请资格:本专科在校生(含访学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申请资格: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
申请资格:本专科在校生(含访学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中粮奖学金:
2006年,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中粮奖金”,因各种原因,自2016年起中粮奖学金停发3年,2019年,中粮集团再次开展中粮奖学金评选工作。
(七)正大奖学金:
2007年,“正大奖学金”进入我校,主要用于专项资助动物科学学院、动物医学学院及经济与贸易学院品学兼优的大三年级与大四年级统招本科在校生及硕士研究生。
(八)先正达奖学金:
2011年,农业部与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开展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人才培养合作的框架协议》,在我校设立“先正达奖学金”,用于奖励农学、植保、种子、生物技术、园艺、应用化学等涉农专业品学兼优的本专科、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
2016年,新长城金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该基金捐赠300万元,用于资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所高校的25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资助50名学生。
(十)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我校录取报到新生中的高考成绩前十名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国家金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金不能重复享受;政策类奖金和企业奖金可重复享受。
临时救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困难、顺利度过难关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原则上单次不超过300元/人,每学年总额不超过3000元/人,确因特殊情况需提高救助金额的,可视情况予以上浮。
申请范围为具有新疆农业大学学籍并按期注册的在校本、专科学生。临时救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提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本科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贷款和校园地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贷款。
随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这张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体现当代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希望你遵守诚信、如实填写。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可将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带到学校,方便入学后申请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