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学校始终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人才培养的一件大事。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保证了在校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国家奖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要求,国家奖学金每年由学校评定,发放给品学兼优的学生,金额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由学校评定,发放给品学兼优且经济条件较困难的学生,金额5000元。国家金每年由学校评定,发放给品学兼优,尤其是家庭经济条件较困难的学生,金额3000元,分春秋两季各发放15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贷款的方针政策,根据教育部《国家贷款操作管理规程》(教财[1999]16号),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可以申请国家贷款(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每年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金额不超过12000元。国家贷款分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7]4号)的精神,每年补助家庭困难学生专项补贴的标准是:饮用水每生每年(10个月计,下同)45元、洗澡每生每年80元、电话费用每生每年60元,合计每生每年共185元。所需资金由北京市资助管理中心拨付。
根据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文件,对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所需资金由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拨付。
六、学校奖学金
根据本科学生奖励规定:学校奖学金包括:特别优秀奖学金(每学期3000元),一等奖学金(每学期600元),二等奖学金(每学期400元),三等奖学金(每学期200元),单项奖学金(每学期100元)。
七、社会奖学金
除设立奖学金外,学校和各个学院积极争取社会资源,设立了“绳旭奖金”、“莲项目奖金”等各种社会奖学金、金。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在迎接新生工作中,建立了“绿色通道”,为贫困生准备资助大礼包,使无法交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