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生奖学金
1、对被我校接收的普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新生奖学金奖励。
2、对被我校接收的直博生给予30000元的新生奖学金奖励,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新生入学后发放10000元,第二次在通过中期考核后发放20000元(分两年发放)。
我校完善了研究生多元奖助体系与配套措施,确保研究生获得奖金的额度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资助水平与收费政策实施前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推免硕士生:学校按国家政策实施国家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20000元)、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8000元,高奖励为12000元)和研究生各类专项奖金。
直博生:被我校录取的直博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金等,还可申请各类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奖学金30000元/年(一定比例);学业奖学金(全覆盖),一年级博士研究生15000元/生?年,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根据在校表现可获得18000元/生?年;国家金15000元/年;导师助研津贴,中期考核前为600元/生?月,中期考核后为800元/生?月。
此外,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管”和“助教”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设立了研究生出国资助、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专项经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
5、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生身份,奖金等均可享受博士生待遇。直博生无论何种原因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的,自确定之日起,终止享受相关待遇,已享受的直博生与硕士生的待遇差额应如数退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