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被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学校农学、植物保护、林学、园艺、茶学、动物科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在学校所有免学费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条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和育才金等20余种奖金。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学生同等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学校实施国家奖金、国家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金、勤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