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学校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具体招生类别、专业、学费、就学地见下表。对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报考我校免学费就读。
第七条学校各轮次的录取与面试规则如下:当该轮次志愿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某个招生专业该轮次的计划数时,学校将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后予以录取。并根据录取结果,扣减相应的招生专业计划数,剩余计划自动转入下一轮次录取。当该轮次志愿报考人数大于学校某个招生专业该轮次的计划数时,学校将优先直接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免学费就读),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其录取结果做相应扣减,剩余考生学校将组织面试,并根据面试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按照剩余专业计划数1:1,遵循“分数优先,志愿平行”的原则择优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同分带入)。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后续轮次录取规则同上,直至第三志愿录取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