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学费政策
(1)资助范围: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金资助对象为脱贫家庭(2016年及之后脱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金资助对象为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2014/2015年脱贫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3.国家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6000元;自治区奖学金,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4.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1)资助对象:当年度通过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方式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