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学费政策: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桂政发【2012】9号》“从秋季学期起,对具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区县户籍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免除学费。”
(2)属以下情况的特定人员,每学年均可享受免学费:
(3)农村户籍学生中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级部门规定的免学费比例范围内,可优先享受免学费:
④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中经济困难学生;
⑤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
⑥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⑨其它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符合上述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每年均可享受免学费,报名时交定位金500元,定位金在第一学期结束前退还。
▲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金。
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获得每学年1500元的国家金作为生活补助,共资助2年。
(四)教育奖学金政策
品学兼优的一至三年级学生,经学校评比推荐可获得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国家奖学金。
六、收费标准(即未享受免学费的学生)
4.符合资助政策免学费的学生要按“中职免学费申请表”的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并盖好有关部门公章,来校注册时将表交给招就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