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注意事项
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费用的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贷款。需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与当地资助中心联系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站www.csls.***.cn进行实名注册,并向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签订合同时间,可电话咨询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3.如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办理国家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新生报到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缓交手续。学工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73-3692202
3.国家资助或减免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