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师范创建于1958年,1959年秋开始面向桂北的兴安、全州、灵川、灌阳四县招生。1962年因国家经济困难而停办,1971年恢复办学。198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兴安师范列入广西定点中等师范学校,校名为“桂林地区兴安师范学校”,实行“地、县共管,以地为主”的管理体制,直属于桂林地区教育局,面向桂北兴安、全州、灵川、灌阳、资源、龙胜、临桂、永福八县招生。
十、助学金及奖学金政策: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两年共6000元;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等享受国家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两年共2000元。
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2000元,还可获学校、兴安农合行、校企合作单位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