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勤工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金、英语四六级奖学金等,同时设“十佳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应助尽助、精准资助、资助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积极构建“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多元混合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校园地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理想技术人才”金、旅港番禺会所金、校内勤工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困难或临时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特殊困难补助或临时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