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中职段国家免学费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政〔2013〕28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对中职段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镇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疾学生免除学费。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政策的考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经确认免学费资格的考生填写申请,直接减免学费。免学费标准工科专业为每生每年3800元,文科专业为每生每人33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中职段国家金实施方案。
资助对象:国家金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残疾学生、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在校生(不含残疾学生)的10%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