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免学费、助学金政策
1.凡农村(县镇)户籍学生就读我院所有专业,均可享受免三年学费待遇。其中,初中毕业生报读四年制高技工,前三年免学费,第四年交学费(按省规定收费标准缴费)。所有报读预备技师的学生,如果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前三年免学费,后两年交学费(按省规定收费标准缴费)。
2.经济困难的城市户籍学生,按在校生城市户籍总人数10%的比例确定免费名额(报名时全额缴清费用,经评定为免费生再退回所缴学费)。
3.建档立卡(精准扶贫)贫困户子女人学,前三年学费全免,并在第一、二年全部享受2000元/学年的助学金。
4.根据国家助学金政策(财教[2012]376号),来自江西省内以下17个贫困县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莲花、赣县、上犹、安远、宁都、于都、兴国、会昌、寻乌、石城瑞金、南康遂川、万安、永新、井冈山、乐安(不含县城)。
5.同时符合第3.4点的学生,不重复享受助学金政策;不符合第3.4点的学生,按15%的比例申报评审。
1.新生到校报名时须交:(1)户口本首页(盖有公安厅户口专用章)与本人页复印件(若已变更为“居民户口”的,报名时需将原户口本带来,没有原户口本的需到当地派出所开具原户籍性质证明,否则无法界定该户籍性质);(2)毕业证(尚未领到初中毕业证的学生可先提供中考准考证原件或者中考序列号,在9月1日前补交毕业证原件);(3)有二代身份证的同学须带好本人二代身份证(无身份证号码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学生应在人学前办理好身份证)。拒绝初中未毕业在籍的学生报名。否则,因提供材料不真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和家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