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可申请国家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和校园地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专科生每生每学年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2、符合条件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符合条件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金,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5、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专科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高不超过6000元;
6、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8、学院设有勤工俭学岗位,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