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全免学费。
(一)、国家金:中职国家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我校申请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