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及《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国家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评选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的是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注: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金政策覆盖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农村(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13年秋季学期起,将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每年秋季期开学一个星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享受国家金申请,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籍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证明、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学生班级对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经班长及班主任签字后报学生科(学校资助机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