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每生每年高可申请贷款8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综合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200元和800元。
(四)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