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烈士子女须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单亲、孤残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及因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持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市(区)、县民政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
1、一、二年级属于国家连片特困地区、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和经济困难家庭的在籍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金,再经过班级、年级、学校三级 评审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享受补助,补助标准为100-300元/生/月(全年按十个月计算)。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补助。
4、减免学费
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1900元-2000元/生/学年(根据文件按专业规定标准执行),交费时已抵扣。
三、奖学金体系
学校设置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等奖(5000元/年/人)、一等奖(2000元/年/人)、二等奖(1000元/年/人)、三等奖(80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