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学费为享受国家减免学费政策的收费标准(县级(含县级)以下城镇户籍、农村户籍可享受国家免学费)。
不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还须在以上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3500/年
党和国家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和生活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了相关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关政策如下:
1.国家免学费
学生报读我校时按条件办理国家减免学费手续,全国农村、县镇非农(含县级市)、城市低保户均享受国家减免学费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减免学费外,按政策评审认定后可享受国家金2000元/年。
属建档立卡的学生可享受免学费和金政策(每生每学年2000元)。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