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2020 年学术型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学院分一级学科拟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 ||||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 一级学科拟招生计划数(硕博连读数) | 复试比例不超过 | ||
1304美术学 | 6(1) | 1:4 | ||
备注: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院可能根据生源质量状况,对前期制订的拟招生计划进行适 当调整。 | ||||
二、网络远程复试时间及安排 | ||||
开始时间 | 安排 | |||
6月29日8:30 | 网络远程面试。 | |||
注:1.考生须在院系通知的复试时间前1小时内完成取号。 | ||||
三、考生报考材料评定办法 | ||||
根据发表论文(作品)的数量、质量及期刊级别,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的数量、级别 以及获奖情况,综合加以评定,分为优、良、中、下四个等级。 | ||||
四、复试内容及考核方式 | ||||
复试内容 | 考核方式 | |||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 随面试一起考核 | |||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 随面试一起测试 | |||
3.专业面试 | 面试 | |||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面试 | |||
五、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 ||||
1.外语口语、听力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20 %; | ||||
2.专业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80%; | ||||
3.报考材料评定分数仅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 ||||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 ||||
六、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 ||||
1.初试、复试总成绩权 重分配 | 初试总成绩占40%,复试总成绩占60% | |||
2.录取成绩合成 | 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60% | |||
七、录取办法 | ||||
1.按各方向的录取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 ||||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