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文件的规定:“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对相关作弊考生,取消特殊类型考试报名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生守则
(一)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参加专业相关科目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区、考场后,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的安排,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验证、登记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三)严禁考生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及与考试有关的学习资料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处理。
(四)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入场时,须自觉接受检查。如果考生不配合安全检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影响其考试时间,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靠过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考生考试中途离开考场,须经监考员同意。
(六)考生领取试题、答卷纸后,应认真检查科目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漏印及影响答卷的情况,遇有特殊问题,可举手询问。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卷指定的位置签写姓名。开考后,再行更换答卷纸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
(七)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听音笔试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
(八)考生不得在答卷纸上或背面作任何特殊标记。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在考场内谈话、喧哗、吸烟。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答卷纸等带出考场。
(九)考生要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严禁替考、代考,否则按违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考生进入面试考区,不准向评委教师打招呼,不得有递条、暗示等违规行为。在考区候考时,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便走动,禁止吸烟。
(十二)考生根据监考人员考试指令进行考试,不准提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不准暗示或说明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号等信息。
(十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考试或面试。
(十四)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五)考生应按照《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防疫须知》相关要求,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及个人防护工作。
六、考生防疫须知
(一)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前14天起,考生需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及健康状况监测,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健康应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
(三)考生应提前安排好前往考点的时间和路线,赴考时,应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试、考点学校防疫规定,主动接受并配合考点学校完成身份验证、健康检查和登记、随身物品等必要检查。
(四)考生须持《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居民身份证、承诺书、“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经体温测试正常(低于37.3°C)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进出考点、考场及离场时均须保持适当间隔(建议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六)遵守防疫规定。考生应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市疫情防控要求,并确保本人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七)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